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在人類曆史上,70年隻是短短一瞬,但就在這短短的70年裏,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億(yi) 萬(wan) 人民完成了中華民族有史以來最為(wei) 廣泛、最為(wei) 深刻的社會(hui) 變革,迎來了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光明前景。我很慶幸自己能夠生活在這個(ge) 偉(wei) 大的國度和時代,在建設法治中國的曆史征程中貢獻自己的力量。
我1957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係,1967年到raybet官网入口法學研究所工作。偉(wei) 大祖國和人民培養(yang) 了我,我心懷感恩,也希望能夠立足學術工作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作出更多貢獻。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拉開改革開放大幕,改革開放為(wei) 依法治國開辟了道路。這次會(hui) 議提出必須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作為(wei) 一名法學研究者,我心情激動,深感自身責任重大。
在此之前,圍繞法製話題的一些學術討論已經開始,法學界的思想解放正在進行。然而,由於(yu) 受到認識水平的限製,學者們(men) 關(guan) 於(yu) 法治的基本共識還沒有建立起來,對於(yu)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等的討論還不充分。那時,我經過思考,針對法律上的平等原則寫(xie) 成一篇文章。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召開前夕,這篇題為(wei) 《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在人民日報發表,在學者中引起較大反響,活躍了思想氛圍。我為(wei) 自己能夠運用所學的法學知識進行理論探討、與(yu) 大家一起解放思想而感到高興(xing) 。
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我寫(xie) 的《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這篇文章分析了判處刑罰後罪犯所具有的相關(guan) 法律權利和義(yi) 務,認為(wei) 具有我國國籍的罪犯在法律上依然是中國公民,隻要判決(jue) 沒有剝奪,罪犯的其他政治權利和人身權利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不能認為(wei) 犯了罪就是“敵人”或者“專(zhuan) 政對象”。文章刊發後,人民日報和公安部等部門都收到不少讀者來信,對這個(ge) 話題進行討論。如今,經過多年發展,這一觀念早已成為(wei) 共識。作為(wei) 一名法學學者,最大的榮耀就是能夠在國家法治文明進步過程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1980年7月,我被借調參與(yu) 製定“八二憲法”的相關(guan) 工作。我深感國家在立法過程中,越來越重視傾(qing) 聽包括學者在內(nei) 的各方麵意見。在參與(yu) 這項工作後,我在人民日報《學點憲法知識》欄目連續發表文章,向廣大讀者宣傳(chuan) 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我認為(wei) 這是一名法學研究者理應承擔的工作。1978年至今,我在人民日報發表了34篇文章,對黨(dang) 報產(chan) 生了很深的感情。
我認為(wei) ,法學研究不能局限在學術圈。廣大法學研究者應當始終保持對黨(dang) 的忠誠、對人民的熱愛、對法治的信仰,沿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砥礪前行,積極投身全麵依法治國火熱實踐,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研究,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建設作貢獻。這樣,法治的聲音就會(hui) 更加響亮,法學研究就能對推進全麵依法治國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也就能更加有力有效地促進學術繁榮發展。
如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了新時代。廣大法學研究者應以更加堅定的理想信念、強烈的責任擔當,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更加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做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建設者,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的發展者,滿懷激情投入法治中國建設實踐。圍繞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圍繞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拿出更多法治研究成果,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ti) 現社會(hui) 發展規律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在波瀾壯闊的時代進程中書(shu) 寫(xie) 新華章。
(作者為(wei) raybet官网入口榮譽學部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