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積極發展“煙火深處”的基層民主
2023-07-13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23年7月13日總第2690期 作者:肖林
分享到:

  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日益廣泛,人民日益增長的民主需求亦在其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提出“全麵發展協商民主”和“積極發展基層民主”等重要任務。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題中應有之義(yi) 和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選舉(ju) 民主與(yu) 協商民主、程序民主與(yu) 實質民主、間接民主與(yu) 直接民主的統一。

  係統推進“煙火深處”的基層民主

  民主政治既高居“社稷廟堂”之上,也近在人間“煙火深處”。與(yu) 國家政治層麵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相比,基層民主具有廣泛性、直接性、日常性和製度化的特點。廣泛性體(ti) 現在億(yi) 萬(wan) 普通城鄉(xiang) 居民是基層民主的實踐主體(ti) ,廣大城鄉(xiang) 社區是培養(yang) 群眾(zhong) 民主素養(yang) 、鍛煉民主能力的“實踐課堂”,各類社區公共事務是基層民主的“用武之地”。直接性是指城鄉(xiang) 居民在參與(yu) 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e) 管理時,能夠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而無需“被代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基層直接民主製度體(ti) 係和工作體(ti) 係。日常性體(ti) 現在基層民主是一種與(yu) 群眾(zhong) 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關(guan) 、接地氣可感受的“生活政治”。製度化主要體(ti) 現在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為(wei)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中的民主選舉(ju) 、民主協商、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各環節提供了製度安排和法治保障。因此,基層民主和基層群眾(zhong) 自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緊密聯係、不可分割的“一枚硬幣的兩(liang) 麵”——以民主方式實現群眾(zhong) 自治,以群眾(zhong) 自治夯實基層民主。

  因此,發展“煙火深處”的基層民主需要整體(ti) 謀劃、係統推進。以加強黨(dang) 的領導為(wei) 根本保障,以改善民生為(wei) 發展依歸,以深化自治為(wei) 堅實根基,以賦能為(wei) 實現路徑,以擴大參與(yu) 為(wei) 著力重點,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層實踐,豐(feng) 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層表達。多年來,全國各地圍繞發展基層民主積極探索出多樣化的具體(ti) 實踐形式,其共性原則可以概括為(wei) 堅持“需由民提、事由民議、財由民理、策由民定、效由民評、權由民用”,把民主理念和製度程序運用到基層治理的全方位多領域、貫穿於(yu) 全過程各環節、落實在全人群參與(yu) ,有效保障廣大城鄉(xiang) 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充分激發居民參與(yu) 基層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探索基層民主新路徑

  探索發展“煙火深處”的基層民主的新路徑,需要明確基層民主自治的存量與(yu) 增量。

  就基層民主自治的存量而言,村/居民自治最重要的製度安排是村/居民會(hui) 議和村/居民委員會(hui) 。毋庸諱言,長期以來不少地方居民(代表)會(hui) 議形式化空轉和居委會(hui) 過度行政化的現象比較突出,由此導致部分地區居民自治出現“名實分離”的風險。有些地方積極探索了村/居民自治的新載體(ti) 和新形式,如廣東(dong) 省雲(yun) 浮市以自然村為(wei) 單位建立鄉(xiang) 賢理事會(hui) ,既助力了村民自治也推動了基層民主協商。四川省成都市一方麵通過常態化村/居民議事會(hui) 製度和多樣化議事協商平台,實現了對村/居民(代表)會(hui) 議製度的有益補充和完善;另一方麵,以“組織細胞化、管理民主化、服務自主化”的院落自治模式細化充實居民自治,形成社區—院落兩(liang) 級居民自治平台,在老舊院落/小區取得明顯成效。

  就基層民主自治的增量而言,業(ye) 主自治為(wei) 基層民主和居民自治注入了新的內(nei) 涵和發展動力。城鎮住房製度的商品化市場化改革使得數億(yi) 城市居民獲得業(ye) 主身份,深刻地改變了城市社會(hui) 結構和基層治理生態。住宅小區物業(ye) 管理本質上正是全體(ti) 業(ye) 主基於(yu) 共有、經由共治、實現共享的私法自治過程。《民法典》保障了全體(ti) 業(ye) 主在物業(ye) 共同事務中的知情、表達、選舉(ju) 、決(jue) 策、管理和監督等各項權利,體(ti) 現出業(ye) 主對物業(ye) 共同事務的管理具有直接民主的典型特點。中央明確要求把物業(ye) 管理納入黨(dang) 建引領社區治理,這意味著要相應地以業(ye) 主自治來拓展居民自治並優(you) 化基層黨(dang) 建。居民自治和業(ye) 主自治雖然在權利基礎和運用領域等方麵有所不同,但其民主自治的精神是共通的。實踐也表明,業(ye) 主自治良性發展能夠促進居民自治的完善深化,而業(ye) 主自治無序失靈反過來則會(hui) 嚴(yan) 重影響居民自治的正常運行。

  在基層民主自治存量優(you) 化與(yu) 增量培育的基礎上,應積極探索發展基層民主的新載體(ti) 與(yu) 可能路徑。

  近年來,一些地方如成都市創新黨(dang) 建引領信托製物業(ye) 服務模式,成為(wei) 發展基層民主的新載體(ti) 。在此模式下,社區黨(dang) 組織把方向、定規則、重監督,通過設置業(ye) 主共有基金、實施參與(yu) 式開放預算、搭建多方議事協商平台和透明公開的物業(ye) 服務信息平台等手段,落實了《民法典》賦予全體(ti) 業(ye) 主的共有物權和共同管理權,重建了業(ye) 主和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的信義(yi) 關(guan) 係,顯著減少了物業(ye) 矛盾糾紛,真正實現業(ye) 主在小區治理中的“當家作主”。

  發展基層民主不僅(jin) 有賴於(yu) 夯實深化群眾(zhong) 自治,而且有賴於(yu) “雙軌政治”和“雙軌協商”的共同發展。為(wei) 此,要充分重視並鼓勵社區外部專(zhuan) 業(ye) 力量(專(zhuan) 家學者、社會(hui) 工作者、社區規劃師等)和“新鄉(xiang) 賢”等本地力量積極參與(yu) 基層公共事務,他們(men) 往往能在基層政府、社區和居民之間產(chan) 生“中介效應”,發揮溝通連接和緩衝(chong) 潤滑的重要作用,成為(wei) 政府自上而下“管理之軌”與(yu) 居民自下而上“參與(yu) 之軌”的結合點,這正是費孝通“雙軌政治”概念所強調的。對於(yu) “官民共治”或居民自治而言,民主協商既發生在黨(dang) 政權力或自治組織決(jue) 策之前,也發生在其決(jue) 策之中;不僅(jin) 存在於(yu) 非正式的公共領域,而且存在於(yu) 正式的公共領域,是非正式的公共意見和製度化的正式意誌(投票表決(jue) )彼此互動的結果。

  基層民主發展與(yu) 日常民生改善相輔相成

  在極具煙火氣的“生活政治”中,民主發展與(yu) 民生改善是相輔相成、互促共進的辯證關(guan) 係。以發展基層民主促進民生改善,以回應民生需求帶動基層民主發展。在各地實踐中,杭州和成都分別提出了“以民主促民生,以民生帶民主”和“民生帶動民主,民主保障民生”的辯證發展思路並積極付諸實踐。

  發展基層民主必須“管用”。對於(yu) 絕大多數普通民眾(zhong) 而言,發展基層民主之“用”在於(yu) 改善日常民生。在各地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和社區服務中,普遍存在著供給與(yu) 需求未能精準匹配的問題,“群眾(zhong) 左腿癢,政府撓右腿”和“政府買(mai) 單,百姓不買(mai) 賬”的現象並不鮮見。在社會(hui) 治理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的新形勢下,如果沒有相應的民主機製建設作為(wei) 配套保障,更多資源下沉基層未必能帶來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居民滿意度與(yu) 獲得感的增強。

  實際上,真實民生需求要通過充分民主表達,“眾(zhong) 口”民意協調要借助平等民主協商,民生實事立項要經由民主決(jue) 策程序,民生項目實施要接受民主監督評價(jia) 。多年來,不少地方實踐探索的寶貴經驗也有力揭示了發展民主與(yu) 改善民生的辯證互促關(guan) 係。2012年,成都在全國率先建立覆蓋全市城鄉(xiang) 的社區公共財政製度,以村/居民議事會(hui) 為(wei) 公共參與(yu) 平台,以社區公共服務專(zhuan) 項資金的民主決(jue) 策、使用、管理和監督為(wei) 重要杠杆來撬動居民自治和激發參與(yu) 活力。2014年,北京市西城區開始探索並逐步建立完善“民生工作,民意立項”機製,通過民主程序盡可能把政府目標與(yu) 居民偏好結合起來,實現從(cong) “為(wei) 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轉變。其他很多地方實踐也不乏寓基層民主發展於(yu) 民生福祉改善之中的有益經驗,在諸如社區養(yang) 老助老、青年創業(ye) 就業(ye) 、鄰裏互助托育、全齡友好社區建設、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小區停車管理、老樓加裝電梯等民生熱點、社區服務和公益項目中,使民主與(yu) 民生互為(wei) 目的和手段,推動兩(liang) 者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就此而言,“煙火深處”的基層民主意義(yi) 豐(feng) 富而深遠:讓發展基層民主成為(wei) 加強黨(dang) 建引領社區治理和群眾(zhong) 自治的“正確打開方式”,讓居民在親(qin) 身參與(yu) 社區公共事務管理中提升民主素養(yang) 並鍛煉民主能力,讓“各美其美”的居民在自由平等表達、公開理性討論的民主協商中學會(hui) “美人之美”進而達至“美美與(yu) 共”,讓基層民主因廣泛真實有效而成為(wei) 廣大幹部群眾(zhong) 的內(nei) 在信仰和生活方式。一言以蔽之,讓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煙火深處”的基層社會(hui) 紮下根來、運轉起來、持久下去。

  (作者單位:raybet官网入口社會(hui) 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