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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2025-02-14 來源:社科院專刊總第741期 作者:李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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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廣子(金融研究所)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指出,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落實好防範化解房地產(chan) 、地方政府債(zhai) 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風險的各項舉(ju) 措。這是繼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之後,中央層麵再次把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放在突出位置。當前,我國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總體(ti) 上呈現穩中有降的態勢,為(wei) 其風險化解和處置提供了空間。

  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總體(ti) 平穩

  中小銀行是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主體(ti) 。從(cong) 中小銀行情況看,近期我國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取得積極進展,總體(ti) 風險保持平穩。

  一是風險指標保持平穩。2024年一季度末,我國商業(ye) 銀行不良貸款率為(wei) 1.59%,與(yu) 2023年末持平,比2023年一季度末下降了0.03個(ge) 百分點,延續了2019年以來的下降趨勢。中小銀行中,2024年一季度末,城市商業(ye) 銀行不良貸款率為(wei) 1.78%,比2023年一季度末下降了0.12個(ge) 百分點;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不良貸款率為(wei) 3.34%,比2023年一季度末上升了0.1個(ge) 百分點。雖然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不良貸款率有所上升,但由於(yu) 資產(chan) 規模在銀行體(ti) 係中占比相對較低,其對行業(ye) 總體(ti) 風險的影響較為(wei) 有限。從(cong) 數據來看,2024年一季度末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不良貸款餘(yu) 額為(wei) 9053億(yi) 元,在全部不良貸款餘(yu) 額33670億(yi) 元中占比為(wei) 26.9%,略高於(yu) 四分之一。

  二是不良資產(chan) 處置保持較大力度。加快不良資產(chan) 處置是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手段。近年來,我國包括中小金融機構在內(nei) 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持續加大不良資產(chan) 處置力度,2020年、2022年、2023年分別處置不良資產(chan) 3.02萬(wan) 億(yi) 元、3.1萬(wan) 億(yi) 元、3萬(wan) 億(yi) 元,連續多年保持在較高水平,與(yu) 不良貸款餘(yu) 額規模大體(ti) 相當,有效對衝(chong) 了疫情發生、宏觀經濟下行等外部不利因素對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影響,使不良貸款率總體(ti) 上保持較低水平。

  三是資本實力有所增強。2020年7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允許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對於(yu) 提升中小銀行資本實力發揮了重要作用。2020—2022年,中小銀行資本補充專(zhuan) 項債(zhai) 分別發行506億(yi) 元、1594億(yi) 元、630億(yi) 元,2023年共發行2182.8億(yi) 元專(zhuan) 項債(zhai) 用於(yu) 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發行規模是2022年的3倍以上。專(zhuan) 項債(zhai) 共注資近600家中小銀行,主要用於(yu) 農(nong) 村金融機構,對於(yu) 增強中小金融機構資本實力發揮了重要作用。2024年一季度末,我國商業(ye) 銀行資本充足率為(wei) 15.43%,城市商業(ye) 銀行、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wei) 12.46%、12.70%,均保持在較高水平,與(yu) 2023年一季度末相比均有所上升。2024年以來,中小銀行資本補充仍然保持較快節奏,多家銀行通過利潤轉增、募集股份、發行二級資本債(zhai) 等方式增加注冊(ce) 資本,資本實力有所增強。特別是在市場利率下行的背景下,2024年上半年,商業(ye) 銀行二級資本債(zhai) 和永續債(zhai) 發行規模達7855.5億(yi) 元,較2023年同期增長130.16%,其中不少債(zhai) 券的發行主體(ti) 為(wei) 中小銀行。

  四是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整合有序推進。兼並重組已成為(wei) 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主要方式之一。2023年以來,已有10餘(yu) 家村鎮銀行獲批解散,解散方式以被直接或間接參股的大銀行吸收合並為(wei) 主。陝西、四川、新疆等地部分縣級或地市級農(nong) 商行或城商行合並組建為(wei) 更高層級的銀行,風險抵抗能力有所增強。除此之外,省聯社改革是農(nong) 信社改革化險的重要內(nei) 容,對於(yu) 完善農(nong) 村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提高風險抵抗能力具有重要意義(yi) 。2022年以來,省聯社改革明顯加快。截至目前,浙江農(nong) 商聯合銀行、遼寧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河南農(nong) 商聯合銀行、山西農(nong) 商聯合銀行、海南農(nong) 商銀行、四川農(nong) 商聯合銀行、廣西農(nong) 商聯合銀行等已掛牌成立,江西等地已同意籌建省級農(nong) 商行,中小金融機構體(ti) 製改革邁出堅實步伐。

  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著力點

  對於(yu) 如何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具體(ti) 而言,可從(cong) 以下四點著力。

  第一,根據風險性質分類施策。對於(yu) 中小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其風險性質采取針對性措施。對於(yu) 大多數處於(yu) 正常經營狀態、風險相對較低的中小金融機構,政策的著力點是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其競爭(zheng) 力,包括提高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效率,引導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鼓勵不同類型金融機構錯位競爭(zheng) ,加大對中小金融機構資本補充的支持力度等。對於(yu) 出現一定風險苗頭的中小金融機構,政策的著力點是加強早期幹預與(yu) 處置,防止風險進一步惡化。對於(yu) 發生嚴(yan) 重金融風險的,要在明確風險處置責任分工的基礎上,健全市場化退出機製,引導部分高風險機構有序退出市場。

  第二,健全早期糾正機製。建立風險機構的早期糾正機製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製度安排。一是完善早期糾正機製的製度安排。盡快出台《金融穩定法》,通過立法健全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問責製度體(ti) 係,進一步強化金融風險的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和早處置,強化早期糾正機製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作用。二是對於(yu) 高風險機構強化“限期糾正”硬約束。加強對中小銀行股東(dong) 的穿透監管和數據真實性檢查;明確早期糾正的時限要求,實行“限期糾正”機製,嚴(yan) 格做到“不糾正即處置”。三是針對評級好的金融機構建立預警指標體(ti) 係。對於(yu) 那些暫未發生風險、評級較好的金融機構,不斷完善模型,通過係統自動分析,實時預警,及時發現苗頭性風險,克服評級滯後性。四是對中小銀行與(yu) 地方政府債(zhai) 務、房地產(chan) 之間的關(guan) 聯風險進行摸排和處置。結合實際情況製定風險處置預案,防止風險交叉傳(chuan) 染。

  第三,完善市場化退出機製。通過市場化方式適當減少中小金融機構數量。一是通過並購重組方式化解風險。對於(yu) 具有一定市場份額和客戶基礎、經過重組仍具備一定可持續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可以采取並購重組等方式提高其抗風險能力。其中,對於(yu) 風險較高的城商行,可以由地市級城商行合並成立省級層麵的城商行,或者由省內(nei) 其他地市低風險城商行通過吸收合並的方式對本地城商行進行合並;對於(yu) 風險較高的農(nong) 金機構,可以組建地市層麵的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對於(yu) 監管評級良好、經營管理能力突出、支農(nong) 支小特色鮮明的村鎮銀行,允許其在“多縣一行”的設立條件下,吸收合並所在縣(區)或省內(nei) 臨(lin) 近縣(區)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將其改建為(wei) 支行;對於(yu) 部分風險程度高、處置難度較大的村鎮銀行,允許主發起行將其改建為(wei) 分支機構。二是引導部分高風險機構退出市場。對於(yu) 一些風險過高、不具備救助意義(yi) 的中小銀行,可以在維護金融穩定的前提下,依托存款保險製度,運用破產(chan) 清算等方式,有序引導其實現市場化退出,減少中小銀行的層級和數量。三是鼓勵資本參與(yu) 中小銀行並購重組。適當放開優(you) 質銀行持股異地中小銀行股權的限製,更好地發揮異地資本的作用;在確保股東(dong) 資質合規的前提下,適度放鬆社會(hui) 資本參股和控股金融機構的數量限製,加強對銀行股東(dong) 權利的保護,提高社會(hui) 資本入股金融機構積極性。

  第四,提高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效率。一是優(you) 化股權結構。優(you) 先吸收認同中小銀行發展、追求長期價(jia) 值的實體(ti) 企業(ye) 和先進銀行作為(wei) 戰略投資者;適當限製那些不從(cong) 事實體(ti) 經營、逐利性較強的投資公司入股;適當減少對股東(dong) 在分紅、股權質押、高管任免等方麵的權利限製,提高中小銀行對股東(dong) 的吸引力。二是規範股東(dong) 行為(wei) 。加強對關(guan) 聯交易的審查管理,嚴(yan) 禁違規關(guan) 聯交易,對大股東(dong) 損害中小銀行的行為(wei) 進行處罰。三是加快農(nong) 信社體(ti) 製改革。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按照“一省一策”原則推進省聯社改革。淡化行政管理,加強金融服務,為(wei) 係統內(nei) 農(nong) 金機構提供金融科技服務平台和小規模企業(ye) 法人難以獲得的關(guan) 鍵業(ye) 務資質。

責任編輯:高瑩(報紙)賽音(網絡)